為更好地向社會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本單位編制了《泰安市泰山城區熱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泰安市泰山城區熱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公司網站(以下簡稱“本單位網站”)上查閱本《指南》和《目錄》。
一、公開信息分類
本單位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依照《國家保密法》、《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公開。
二、公開信息編排體系
詳見《目錄》。
三、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1)通過公司網站主動公開信息;
(2)公司在天平南街4號設有信息公開查閱點、信息公告欄、公告牌、電子屏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信息公開查閱服務;
(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主動公開信息;
(4)通過發放文件資料、用熱服務指南、溫馨服務卡、溫馨告知、致客戶函等形式主動公開信息。
2、 公開時限
本單位嚴格按照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主動公開的規定。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依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1、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本單位信息公開辦理機構(見本《指南》第四部分),現場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依申請獲取信息。書寫確有困難的,可口頭申請,由本單位信息公開辦理機構工作人員協助填寫確認。
(2)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服務系統,網上在線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給本單位信息公開辦理機構,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書面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電子版可在本單位網站下載),通過信函方式郵寄給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在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時,申請人必須簽名或蓋章并如實填寫姓名(單位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以及依申請公開的形式、獲取信息的方式。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和明確。向本單位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證照辦理、款項和物品撥付等方面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本單位不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2、申請處理
收到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規定,本單位需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和確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
對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將根據處理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分別作出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屬于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稐l例》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不對信息進行匯總、統計、研究、搜集、分析或者其他加工處理,只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時應做到“一事一申請”。對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申請人需對申請方式進行調整。
3、費用減免
本單位依申請向申請人提供信息,除按照國家有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申請人屬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經濟確有困難的,可向本單位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
四、工作機構
(一)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泰安市泰山城區熱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地址: 天平南街4號
郵政編碼: 271000
聯系電話: 8227496
傳 真: 8202906
電子信箱: relibangongshi@126.com
辦公時間:8:30-12:00 13:00-15:30(法定工作日)
(二)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工作機構:泰安市泰山城區熱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地址:天平南街4號
郵政編碼:271000
聯系電話:8227496
傳 真:8202906
電子信箱:relibangongshi@126.com
辦公時間:8:30-12:00 13:00-15:30(法定工作日)
五、其他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提供的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單位提出更正申請。本單位將根據更正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及時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行政(行業)主管部門舉報。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在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