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須知
1、所有熱用戶及泰城市民均應嚴格執行《山東省供熱條例》的各項條款,維護用熱秩序。
2、用熱變更:熱用戶停止用熱、新增供熱面積、更改供熱設施,均應在供熱前一個月內向熱力公司提出。
3、所有用戶應自覺地按照市物價局制定的供熱收費價格,按時交納熱費,供熱收費期限為每年的10月1日—11月5日。
4、熱費結算方式及時間:采暖用戶采用“先購熱后用熱”方式,提前預付熱費。熱計量用戶按面積預交費,多退少補。每年新增用戶,為不影響正常用熱,應在當年4-8月期間辦理新增用熱手續
5、用熱變更:熱用戶停止用熱、新增供熱面積、更改供熱設施,均應在供熱前一個月內向熱力公司提出。
6、因用戶自行施工、改造的供熱系統出現不熱,跑、冒、滴、漏等影響供熱質量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7、熱水用戶不得私自加裝暖氣片、熱水器、放水嘴、管道泵等換熱放水裝置,不得私自擴大供熱面積,確需增加的需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用戶出現泄漏要及時進行維修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請與供熱搶險隊伍聯系。
8、用戶應當妥善使用和維護自有供熱設施,不得有下列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
﹡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
﹡擅自排放供熱系統的熱水;
﹡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